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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明:“我只是尽了律师应尽之责!”
2020-07-20 15:19:23   
2020-07-20 15:19:23    来源:华兴时报

  “我认为,一个人活着总要做点什么,尤其是做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儿。我不追求名利,但不代表我没有追求。看似普通的法律服务工作仍能实现我的人生价值。”这是马家明把毕生精力投入法律服务工作的回答。

  马家明,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成为中共党员,2013年8月退休。他怀着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广大移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情怀,在红寺堡区创办了个人律师事务所——宁夏马家明律师事务所,用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法律知识、法治工作经验和法律素养发挥余热,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一名共产党员、一个法律人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幸福的社会价值。

  红寺堡区20余万人全部是移民,有80%以上的人都是从宁南山区搬迁而来,他们绝大部分经济基础差、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甚至还有些身体残弱,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在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帮助与扶持,也需要法治方面的教育和帮助。

  在李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李某某被一家施工企业雇佣为保管员,2012年12月6日下班后,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客货车撞伤,经治疗留下重度残疾,鉴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推诿不予赔偿,雇佣方以交通事故为由推脱责任。“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孩子需要照顾,妻子既要操持家务、干农活,还要照顾我,家里吃饭都成了问题。”李某某不知道怎么办,后来该村干部专门领着李某某的妻子找到马家明,寻求解决办法。按规定,这个案子从机动车损害赔偿和工伤两个方面来计算,可以赔偿近百万元,所里至少可以收入5万元左右。但马家明了解了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后,不假思索地决定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后经过诉讼和申请工伤赔偿,共为李某某索赔98万余元,当事人非常满意。

  律所成立5年多来,马家明共办理各类案件657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352件,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服务,为他们节约诉讼成本150余万元。当事人为表达感谢之意,先后送锦旗5面。

  参与化解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部分群众针对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信访案件;

  参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合兴村部分群众因征地补偿问题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调解化解工作;

  代表红寺堡区政府参与灵武市、利通区的15户农民之间的草原行政管理诉讼一二审案件;

  ……

  马家明不管在办理案件还是开展其它业务工作中,始终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二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上述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化解,不仅使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红寺堡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增进了人们的幸福感。

  “对当事人要有关爱之心,对弱势群体要有慈善之心,对社会要有回报之心。”这是马家明在成立律所之后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5年来,马家明坚持救助残疾当事人,开展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一次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号召律师,筹集资金4万余元,慰问救济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主动为经济困难的非法律援助对象减免律师费6万余元。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他向全体党员律师发出倡议书,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协助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及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并积极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慰问人民医院、火车站等一线抗“疫”人员。

  “我只是尽了律师应尽之责!当事人的满意是对我律师工作的最大肯定。”马家明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将继续践行“弘扬法治精神,画出为民人生”的诺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一抹清香赢得群众交口称赞。(记者 张红霞)

【编辑】:杨春晖
【责任编辑】:杨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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